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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4~2015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17:57:14     点击次数:146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行业、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陕人社发【2012】3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我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这次实行两年指标一次申报的方法,即2014~2015两年建设大师工作室指标为20个,这次一并申报备案,逐年实施。现就2014~2015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新兴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开设有预备技师层次教学。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按照行政隶属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进行预审,中央驻陕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项目初审。各市(区)、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条件要求严格初审把关,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各市按分配指标推荐并排序,各行业、企业等额推荐。杨凌、韩城可视情况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各市推荐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
  2.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
  3.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评审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考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列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产出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项目资金安排
  省财政对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项目单位所在市及主管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六、评估验收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七、材料申报。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10日前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过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029-87294853     E-mail:RSTZYNLJSC@163.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029-87611402      传真:029-87610048
作者:     来源: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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