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8〕22号)和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提配套抓招商稳增长奖补和2024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方向 (一)整车引进项目和现有整车企业升级改造扩能项目,以及申请兑付剩余部分专项资金的已获支持整车项目。 (二)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车桥等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三)新能源汽车关键领域。包括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整车集成技术创新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氢燃料电池示范区(示范线)建设项目。 (四)支持市(区)汽车产业促销增产稳增长奖励。包括:重点龙头企业稳增长、公共领域电动化推广、汽车企业“小升规”、汽车项目“以商招商”、汽车集团多产多销。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以及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发应用等汽车产业链水平提升,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汽车研发创新平台(中心)建设、大型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检测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示范线)等平台建设。根据当年汽车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支持相关市及龙头骨干企业稳产增产。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及配套企业、汽车行业机构及相关单位等(其中,国家级行业机构可不受在陕西省行政区内注册限制),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情况为准。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陕西省范围内,已开工建设,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三、申报、审核等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包括各市(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各征集方向汇总表。 (二)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书纸质资料需用A4纸张印制,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见附件),申报书书脊处统一标明“XX企业-XX项目-XX市XX县”,申报书按照附件中“提交资料”次序,编制页码并进行胶印简装。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 月 日(“支持市(区)汽车产业促销增产稳增长奖励”“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提升”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线上未进行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实地核查和纸质资料审核后,请于2023年 月 日前上报推荐文件和相关资料(联合上报文件2份,附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邮箱qichechu4009@163.com;纸质版申报书4份),逾期不予受理。(“支持市(区)汽车产业促销增产稳增长奖励”“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提升”于2024年 月 日前报送) 附件
建设类项目 一、支持方向 1.整车引进、现有整车企业升级改造扩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业园区等工业建设项目。 2.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汽车研发创新平台(中心)建设、大型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检测中心氢燃料电池和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示范线)等平台建设项目。 3.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换电站和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满足通知正文申报条件。 2.扩建平台项目、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新建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汽车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它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申报项目投资完成20%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 3.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取得相应批建手续并建成投入使用;其它建设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规划、环保、土地等手续齐全,且未取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申报技术改造扩能类项目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项目申报前两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
一、支持方向 已获支持的整车建设项目申请兑付剩余部分专项资金。 二、申报条件 2018-2019年支持的项目,满足产能利用率达到2021年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或达到备案(核准)产能;2021-2023年支持项目,满足整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50%,或整年度产量达到备案(核准)产能。 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提升 一、支持方向 1.整车整机企业省内配套提升。 2.整车整机企业新增省内配套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满足通知正文申报条件。 2.2023年产值在20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省内规上汽车制造业企业。 3.企业为整车企业或关键零部件企业。 技术创新攻关项目 一、支持方向 1.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 2.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整车集成技术创新项目。 3.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 4.汽车其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满足通知正文申报条件。 2.企业(集团)必须拥有市级以上技术研发类中心(平台),掌握项目产业化产品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已超过1000万元。 4.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 关键领域新产品推广应用
一、支持方向 1.整车企业布局新车型,包括整车企业新增产品系列,和对现有产品系列进行较大升级。 2.关键零部件领域新产品推广、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车桥、新能源“三电”、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核心、关键部件新产品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满足通知正文申报条件。 2.申报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掌握项目产业化产品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整车企业新布局车型仅在省内生产,1年内乘用车产量达到1万辆、商用车达到500辆。 4.关键零部件产品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新产品年配套整车整机企业金额超过2000万元。 支持市(区)汽车产业促销增产稳增长奖励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部分专项资金拟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用于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 一、选取因素 1.市(区)内对稳增长做出突出贡献,且产值、产量(新能源、出口、配套产品)、产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龙头骨干汽车企业。 2.企业在市(区)生产并在全省销售推广的公共领域电动化推广,包括: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以及购车组建20辆以上的新能源运营车队或单位。 3.市(区)内新增汽车规上企业。 4.市(区)内“以商招商”招引汽车企业。 5.整车企业集团销售市(区)内生产整车产品的优秀员工和稳增长关键岗位人员。 二、提交资料 1.市区内生产企业提供公共领域和商用车车队购车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购车企业信息(满足通知正文申报条件)、购车发票、行驶证等。 2.提供统计部门认定的2022年和2023年汽车制造业规上企业名单(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属于“36 汽车制造业”企业)。 3.2023年本市(区)“以商招商”实际落地项目基本情况,填写汇总表(附件15),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4.整车整机企业2023年稳增长工作总结。 ※本支持方向由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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